東莞分公司加強高空及動火作業的安全管控
根據集團朱寧總關于加強各項目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安全管控的指示精神,分公司將于4月20日起對所有進入小區的高空、動火等作業的施工方,要求簽暑“安全承諾書”。
施工方承諾的具體內容包括:一是服從小區物業管理處的管理,佩戴工作證并做好登記,同意對工作現場的所有行為承擔完全的責任;作業人員不得違反小區內物業管理制度作業,并按安全作業的相關要求做好保護工作與防護措施。
二是特種作業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電工、焊工等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具備進行高空作業的相關資質、技術、能力的)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且持證上崗率達100%;我方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或機械,都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并符合規范要求。
三是未經物業管理處同意,作業方人員不得進入小區內其它區域從事其他無關的作業及其他任何活動,不得擅自使用小區內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小區內防護設施及標識,不得進行產生噪音的作業活動。
四是在施工、作業、安裝設備中如發生事故,保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告知天利中央花園小區物業管理處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無論天利中央花園小區是否采取搶救或者搶救是否有效,所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由我方承擔。
五是自覺遵守天利中央花園小區小區內所有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1)《小區出入管理制度》;(2)《安全管理制度》;(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緊急疏散計劃》;(5)《員工管理制度》;(6) 其他規章管理制度。
六是物業管理處有權要求作業方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工作規定,有權對我方不符合安全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我方工作人員責令退場。
七是作業方人員造成小區內人員、第三人或我方工作人員發生人身、財產損失的或工作人員進入小區內所產生的一切勞動糾紛、工傷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由作業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與天利中央花園小區物業管理處無關。
八是嚴格執行小區內各項安全用電規范要求,所有作業應在天利中央花園小區工作人員指揮或督導下進行,杜絕自行用電、私拉亂接電線。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應達到防火要求。
九是施工需動用明火(如電、氣焊、噴槍、切割機等)或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保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包括安全措施)報物業管理處批準后方可施工。完工后,嚴格清理現場,并由現場安全員進行認真檢查、填寫相關文件,確認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后,將相關文件交付物業管理處,施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不得逗留或到其他區域、進行其他活動。
十是施工、作業現場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明火作業現場配置足夠的滅火設備和器材,我方保證工作人員在施工、作業現場及天利中央花園小區內任何區域嚴禁吸煙。
十一是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導致但不限于下列情況:(1)發生公共安全責任事故;(2)損壞小區內物業管理處設施設備、公共設施設備及其他第三方的私有財物;(3)造成我方工作人員、小區內人員、或其他第三人發生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均由施工方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賠償全部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況導致的財物損失、裝修損失、設備損失、人身損害賠償及為解決相關糾紛產生的所有律師費、訴訟費、擔保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評估費等)。因此造成天利中央花園小區物業管理處墊付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施工方保證在7日內返還費用或賠償,否則應承擔雙倍賠償的責任。
此外,施工關聯方的小區業戶還必須簽字,承諾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擔保,承擔相應責任。
【東莞分公司 廖湘平報道】